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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申請指南(每人每年最高 12 萬元)

更新於 2026-08-04,每季複審。

本文為資源資訊整理,不能取代專業評估。如有疑慮請洽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小兒科或兒童心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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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是一筆直接發給住民或家屬的年度現金補助, 符合資格者每人每年 12 萬元,一次性定額發給,沒有排富規定。 它與長照的四類給付是互斥的兩套制度:領這筆補助的住民, 入住期間不能再使用長照給付辦法的服務。

⚠️ 但在寫這篇的時間點(2026 年 8 月),115 年度的方案還沒公告,各縣市暫停受理申請。 依往例應在 7 月 1 日開放的第 1 階段目前並未開放,詳見下一節。

現在還不能送件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在專頁置頂公告:

衛生福利部刻正修正 115 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調整相關規定, 為利後續受理、審查及撥款作業一致,俟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後之方案內容及作業規定後, 再行受理民眾申請。在正式公告前提前送件者,恕不受理,敬請留意並耐心等候公告。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2026-08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也依衛福部 2026 年 7 月 1 日的通知暫停受理。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在 2026 年 1 月的說明中即載明「補助金額尚待中央公告」。

與這段等待期直接相關的規定是 180 天的起算日:2026 年起天數改從長照需要等級 核定日起算(見下文),且不再放寬追溯,因此尚未取得等級的期間不計入天數。 長照需要等級的評估是另一條獨立的行政流程,受理窗口是 1966 長照服務專線 或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以下內容是現行方案(期程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規定, 115 年度修正版公告後若有調整,以衛福部公告為準。

誰符合資格

方案的補助條件要同時滿足兩大項。

一、入住的機構類型

適用: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榮譽國民之家的自費失能養護床與自費失智養護床、依兒少權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 兒少安置機構、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衛福部問答集明確排除幾種家屬容易誤以為適用的類型:

  • 團體家屋:屬社區式長照服務,不是住宿式機構,不適用。
  • 康復之家:精神復健機構,不屬本方案的入住機構類型。
  • 安養床:以日常生活能自理的老人為對象,不符合。
  • 榮家的公費床(安養、失能養護公費、失智養護公費)不予補助;自費床才可以。

二、資格等級與入住天數

  • 中重度失能者: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第 4 級以上,且補助計算期間累計入住滿 180 天
  • 既有住民:2023 年 1 月 1 日前已入住、未經評估或評估未達第 4 級, 且延續入住並累計滿 180 天。

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者,可比照第 4 級以上申請,免經長照評估

補助金額

  • 12 萬元: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或中度以上身障證明),當年度累計滿 180 天。
  • 6 萬元:前述的既有住民類型,當年度累計滿 180 天。
  • 未滿 180 天不是完全領不到:逐月檢核每月入住天數, 住滿當月一半日曆天數的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額的十二分之一(1 萬元或 5 千元)。

補助採年度一次性定額發給,擇一資格、擇一階段領取

180 天怎麼算——2026 年起改了起算日

這是本篇最需要注意的變動。依衛福部 2025 年 7 月 24 日衛部顧字第 1141962205 號函 與 2026 年 2 月 4 日衛部顧字第 1150104295 號函釋示:

自 115 年起,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之補助天數計算, 係從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取得日起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函釋2026-03

也就是說,天數不再從入住日起算,而是從長照需要等級核定日(或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內)起算, 且不再放寬追溯。人已經住進機構、但還沒完成長照評估的那段期間不計入 180 天。 已於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經評估達第 4 級以上或持中度以上身障證明者, 免再申請評估,入住即開始計算。

其他計算規則:

  • 算進不算出:例如 9 月 1 日入住、9 月 10 日離開,算 9 天。
  • 不需連續入住同一機構,全年累計即可。
  • 住院期間仍然計入(保留床位期間仍需付費)。
  • 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不列計。用喘息額度住在機構的那幾天,不算這筆補助的天數。
  • 補助天數以申請當日的年度內入住天數核算;申請日隔日起的剩餘天數該年度不再補助, 也不能累計到下一年度。這代表送件時機會影響金額,不是越早送越好。

申請方式與期程

  • 採申請制,不會自動發放。
  • 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方案沒有「機構代辦」制度, 部分縣市開放機構統一送件屬地方便民作法。
  • 向誰申請:逕向補助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 承辦單位各縣市不同——例如高雄市由衛生局承辦一般護理之家、住宿式長照機構與精神護理之家, 社會局承辦老人福利機構、身障福利機構與榮家。
  • 兩階段期程:第 1 階段為補助年度的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 2 階段為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未及於這兩階段提出者不予受理。
  • 審查與撥款:受理後 1 個月內完成初審,審查完成後 2 週內匯款。 匯款備註會顯示「行政院發」字樣,可用來辨識是否為詐騙。
  • 不服核定結果:可於書面通知送達次日起 30 日內申復。

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為機構簽約人時,另附申請人身分證
  • 入住機構契約書(可確認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與簽約日期的部分即可,不必整份)
  • 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
  • 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
  • 受理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哪些補助不能一起領

當年度曾經或已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領取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者
  •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 使用榮家的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或失智養護床公費者
  • 退輔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由公務預算補助的住民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依兒少權法安置於兒少安置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與長照給付的界線:領取本補助的住民,入住期間(含請假返家)不得使用長照給付辦法的服務; 入住前與確定離開機構返家後則可以。長照給付的申請流程見 長照怎麼申請?1966 專線與長照 3.0 上路後的流程

可以併領的:衛福部問答集載明退休金、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農津貼、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榮民就養給付與本方案性質不同,可以併領。不過部分縣市的作法不同—— 臺北市社會局的頁面載明核定金額會扣除當年度已請領的身障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總額。 實際以受理的縣市政府規定為準,送件前先問清楚。

官方查詢入口

  • 本補助的受理窗口:補助年度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 承辦單位各縣市不同(衛生局或社會局處),送件前先確認。
  • 長照需要等級的評估1966 長照服務專線,或戶籍所在地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 方案內容與問答集:衛生福利部公告(連結見文末本文依據); 115 年度修正版公告後以衛福部公告為準。
  • 機構與資源查詢:衛福部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

本站整理的機構資料

以下清單依政府開放資料整理,供查詢名稱、地址、電話與登記服務項目, 排序只用資料完整度與地區等中性維度,不代表本站對機構的評價或收案承諾。 一家機構是否屬本方案適用的機構類型,以受理的縣市政府認定為準:

同一系列的制度整理:日照中心費用怎麼算?給付額度、單價與部分負擔 (日間照顧與住宿式服務分屬不同給付體系,費用結構不同)。 其他縣市與分類可從高齡認知資源總覽進入。

本文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