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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日照中心、住宿機構怎麼選:門檻與申請條件

更新於 2026-08-05,每季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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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卡的門不一樣,而且分屬三套制度、三個主管機關。 外籍家庭看護工由勞動部審資格,門檻長在「被看護者」身上,巴氏量表只是其中一種評估工具; 年滿 80 歲者可直接憑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日照中心走長照給付,前提是先取得長照需要等級。 住宿式機構的入住本身不以長照等級為門檻,但政府的使用者補助另有資格。 長照需要等級由長照專線 1966 受理、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後認定;這個等級同時是日照給付的資格條件, 也是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路徑之一(連續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的前置條件。 以下整理各自的法定條件與費用結構,不判斷個別家庭適合哪一種安排。

外籍家庭看護工:條件在被看護者身上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18 條, 被看護者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清單見該標準附表二,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鑑定向度)。
  2. 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的專業評估:未滿 80 歲、認定有全日照護需要; 滿 80 歲以上、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或滿 85 歲以上、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3. 已連續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由各級政府補助使用居家照顧、日間照顧 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 6 個月以上。
  4.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症或病況。

同條另外規定,上述以外、年齡滿 80 歲以上的被看護者,雇主得持其身分證明文件直接申請。 勞動部說明這項自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同時把 70 至 79 歲癌症二期以上者納入免評, 並擴大到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全癱無法自行下床,以及過去 1 年內曾聘僱看護工者。

另有兩條常被忽略的規定: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必須有第 21 條所列的親屬關係; 同一被看護者原則上以聘僱 1 名為限(第 22 條)。

巴氏量表卡在哪

法規條文寫的是「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巴氏量表是這套評估使用的工具之一, 評估方式由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另定。所以巴氏量表不是法定門檻本身, 而是達到門檻的其中一種證明方式——這也是為什麼第 18 條列了四條路。 分數不到、但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或已連續使用長照服務滿 6 個月, 或持有公告病症的診斷證明書,都可以走別條路。

日照中心:先要有長照需要等級

日間照顧屬於長照的照顧及專業服務,要先取得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才能用給付。 申請流程見長照怎麼申請?1966 專線與長照 3.0 上路後的流程, 費用算法見日照中心怎麼選?費用與補助總整理

住宿式機構:入住門檻與補助門檻是兩件事

住宿式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的入住本身不以長照需要等級為前提, 由機構依其收住對象與床位評估,費用以自費為主。

有門檻的是「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依衛福部說明,補助對象需同時符合 長照需要等級第 4 級以上或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以及入住天數達一定累計日數; 適用機構包含一般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住宿式長照機構等七類, 且不設排富規定。補助金額、受理期間與天數計算方式逐年公告, 115 年度細節以當年度公告為準,可撥 1966 或洽縣市服務窗口確認。 細節另見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申請指南(每人每年最高 12 萬元)

三者可以併用嗎

可以,但額度會變。聘僱外籍看護工的家庭,其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為一般額度的 30%; 自 114 年 9 月 1 日起,這筆額度的用途由「僅限專業服務組合」改為 「居家照顧服務以外的組合」,日間照顧與家庭托顧因此開放使用。額度仍是 30%, 放寬的是用途不是金額。喘息額度不受這項限制,見 失智者家屬支持資源:喘息服務怎麼申請

反過來看,第 18 條的第 3 條路徑本身就是先用長照、再申請外籍看護工的設計。 兩者不是二選一。

外籍看護工的費用,哪兩項有明文上限

薪資、健保與職災保險依當年度規定與勞雇約定而不同,另有兩項寫在法規裡:

  • 就業安定費:依《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雇主應向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 同條第 3 項規定,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社會救助法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領取生活補助費,或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 聘僱家庭看護工免繳就業安定費
  • 仲介收費: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營利機構向雇主收取的服務費,每一員工每年不得超過 2,000 元(第 3 條); 向外國人收取的服務費,第 1 年每月不得超過 1,800 元、第 2 年 1,700 元、 第 3 年起 1,500 元,且不得預先收取(第 6 條)。

三套制度各自受哪些條件影響

日照、外籍家庭看護工與住宿式服務是三種不同制度下的選項,不是同一條路上的三個階段。 白天照顧、夜間照護、醫療需求、家庭可投入的人力、居住空間與安全條件都會影響安排方式, 而每一項在三套制度裡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

  • 服務時段與人力來源:日間照顧屬於長照給付的日間服務,服務時段由各機構依特約內容公告; 外籍家庭看護工是雇主自行聘僱、於家庭內提供照顧;住宿式服務則是機構 24 小時收住。 哪一種對應到你家的時段需求,屬於個別評估,本文不做判斷。
  • 雇主資格: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與被看護者之間必須有第 21 條所列的親屬關係, 雇主並承擔管理、勞健保與住宿安排的責任;日照與住宿式服務沒有這項要求。
  • 資格條件卡在哪一款:第 18 條列了四款,符合任一款即可,不是只有巴氏量表一條路; 是否符合由醫療機構的專業評估與主管機關依個案認定。尚未取得長照需要等級者, 可撥 1966 或洽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評估。

個別家庭該怎麼安排、資格是否成立,請向 1966、所在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衛生局社會局(處)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籍看護工事項)確認。

官方查詢入口

  • 長照服務與日照、住宿式資源:1966 專線、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衛福部 長照服務資源地理地圖
  • 外籍家庭看護工的申請與資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其外籍勞工諮詢服務專線 1955
  •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各縣市政府公告的受理窗口,或撥 1966 確認當年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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